职位数量:17
招聘人数:21
截止日期:2024-12-19
工作地点:天津
招聘岗位: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临床1),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临床2),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临床3),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临床4),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临床5),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临床6),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中医1),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中医2),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护理1),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护理2),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护理3),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影像),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中药),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药学),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计算机),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检验),专技岗十二级及以下(公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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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其中面向和平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1人。详见《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即:2024年12月12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须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专业内容、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2025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环节时须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报到环节时须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面向和平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岗位人员需提供《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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