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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议:共享“医闹”信息,你怎么看?

时间:2020-05-28 16:25

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以干扰医院秩序···


2019年12月24日,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医生被病人家属残忍杀害;


2020年1月20日,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在出门诊时被诊治过的患者崔某砍伤···


近些年,医闹、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广大医护工作者难以承受之痛。有调查显示,高达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的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生日常的执业活动。


据了解,在医院的科室中,急诊科和门诊最容易发生暴力伤医事件。而在门诊大厅中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后,医务人员的致死率最高。


大量的“医闹”事件不仅干扰了医院正常营业,侵害医护人员以及正常住院患者的权益,也直接打击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年轻一代学子选择医科大学、投身医疗事业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提议:

建议加重处罚伤医者,共享“医闹”信息


2020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带来提案,建议完善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立法,强化医护人员的基本人身权利保障和相关福利待遇。


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已将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行为纳入扰乱社会秩序罪。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具体规定了“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一情况,依照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虽然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医闹”行为已经入刑,然而该罪要求“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若未达到上述入罪标准,则不能成立该罪。


在提案中,吕红兵认为,现行法律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较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以《执业医师法》为例,全文共四十八条中,仅有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为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其余条款多数为医务人员从医资格、承担义务及医务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我国法律对医务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大多为宣示性条款,规定较为原则,缺少细致的规定,在实际中可操作性较低。


对此,吕红兵在医务人员人身权利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建议。


在人身权利保障方面,提案建议,将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尤其是“医闹”信息的共享,通过该项共享平台机制对“医闹”事件进行精准定位,重点关注,有效防范。


同时,在立法中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即危险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诊疗,或者是更换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吕红兵进一步解释称,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领域的“黑名单”制度。“基于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即使是共享平台上的‘医闹患者’,医疗机构仍不能直接拒绝开展诊疗活动,只是针对共享平台上的‘医闹患者’,医疗机构应针对性地开展诊疗活动,甚至是增加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方面保障患者的接受医疗的权益,另一方面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权利,做好针对性措施,高效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医患纠纷或‘医闹’事件。”


网友:支持加大医闹惩罚力度,也应设就医者维权机构


两会加大医闹处罚的提议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医生的培养周期长,我国对医生的考核更是相当严苛,能做到行业顶尖者并不容易。


事实上,由于遇到的疑难杂症多,风险也大。恶性伤医事件也针对的往往是一些主任级医生,一个人泄了愤,一群人失去了治疗机会。提出加重处罚其实是对广大人民的保护,因为这是大家的医疗资源。


网友@木之朵朵表示,遇到医闹,应该严惩凶手,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医闹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禁止使用医保和保险。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网友也表示在严惩医闹的同时也要立法规管制医院过失、医生失德行为。网友@melon方法先生表示,在支持的同时,也应该建议医务人员一切以仁医,医德为先机制。凡事不能一刀切,否则,事情永无好果。


医闹网友评论.jpg

网友评论


医患关系在近年跌到“冰点”,除了在数量增幅上明显体现外,还体现在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和冲突越来越激烈等方面,本次两会提议建议的加重处罚伤医者,共享“医闹”信息,您怎么看?对于保护医生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您认为有用吗?欢迎在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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